我参加了一个邀请新用户赠送手机的活动,然后活动发起方说这个手机属于权益奖励,需要收取个人所得税580元,但是手机价值没到个人所得税的5000元起征点,手机价值3700元,那活动发起方收这580元个人所得税合法合理吗?
甜甜的苗条
于2019-06-08 20:19 发布 156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这属于偶然所得按20%交税,和起征点没关系
2019-06-08 20:22:25

你好,2016年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
2019-06-11 08:50:46

按每月工资数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7-03-22 21:44:30

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综合所得的七档税率表
2021-09-17 18:01:47

你好 下载 APP 和起征点没有直接关系 不达到起征点可以不填写附加扣除
2019-01-14 15: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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