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股东A在2018年10月12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B,并于16日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但是由于受让方B资金出现问题,无法将资金付给A(期间一分钱也没付),所以于11月又去工商局做了变更,将B的股权变更到A的名下。 请问老师,我公司净资产大于注册资金,在资金没有往来,但在工商局实际变更的情况下,股东A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杨晓冬
于2019-06-07 10:18 发布 81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不用,同学。他并没有实际出资,也就是没有实际享受其权益。
2019-06-07 10:27:40

你好,按照占股比例计算
2019-04-02 13:45:39

转让的金额如果是80万,那就只交印花税,不交所得税
2020-03-30 10:17:48

不交个人所是税,属于平价转让,按160万元的万分之五交股权转让的印花税
2017-08-02 19:32:03

注册资金未实缴 ,平价转让,不交个人所得税
2020-01-07 12:40:0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