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外籍的院士来我校就重大教科研项目合作、共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培养教师创新团队、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的研发及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联合申请和承担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科技项目等事项交流,我校给他提供年薪 ,这块有免税政策吗?

会计学堂-曾老师????已认证
于2019-06-06 11:25 发布 90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06-06 11:43
对于 高等院校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是免个税的。个税的优惠条款有相关规定。
相关问题讨论
没有单独设置,那么这部分研发费用,你是否能够单独区分出来。如果可以,按区分出来的数据填写。
2022-04-06 15:26:58
那你可以参考去年有哪些研发投入,比如技术培训,技术购置,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等,把它们全部列上,然后填写“无”。
2023-03-14 17:11:50
你好; 你们符合免税可以减免的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2022-03-07 14:30:18
学员你好,这个要看当地的科技局政策,一般完全委外开发的是不能申请的
2022-02-14 14:48:50
你好!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是指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的项目成果为公司所有,且与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申报企业当年委外研发发生的费用按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按发生额的80%归集。委外研发活动一般应有双方合同协议,并且有明确的研发目的或具体项目,该费用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协议的相应条款,直接计入研发费用。但现实中我们遇到的企业真正委托企业、学院、技术机构等进行研发的很少,大部分都是委托专家个人进行一些临时性课题研究,双方无具体研发项目协议,即使有也是简单的框架协议,不会具体到某个或某些项目,因此给费用分配带来困难。而且多数个人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等单据,只能以劳务费的形式入账,我们对此项费用基本上都采取了不予确认的做法。
2022-02-14 14: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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