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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
于2019-06-05 16:59 发布 799次浏览
季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2019-06-05 17:00
没有问题。但也有直接计入费用 的,正常核算。方便统计工资数据。
渡口 追问
2019-06-05 17:13
谢谢老师 因开办费不计入当年的亏损年度,所以再请教一下,开办期间的人工工资,可心不计入当年应付工资总额里吗?
季老师 解答
2019-06-05 17:17
不可以,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只是在经营前不做亏损。
2019-06-05 17:19
谢谢老师 那怎么做方便些老师?
2019-06-05 17:21
筹建期发生的人工资,还是要从应付职工薪酬过渡是吗?这样的话,筹建期除了人工资外,其他的都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是吗?
2019-06-05 17:45
要从应付职工薪酬过渡。都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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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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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 追问
2019-06-05 17:13
季老师 解答
2019-06-05 17:17
渡口 追问
2019-06-05 17:19
渡口 追问
2019-06-05 17:21
季老师 解答
2019-06-05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