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建筑公司不做实体,个人挂靠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保证金1万是从挂靠个人转法人,法人转公户,等到招标方退回保证金1万时,公司收取3000元的资质使用费,这笔款如何处理合适?法人让退7000元到他的私户上,他再转给挂靠个人,那么剩余3000留存到了公户上面,但是老板不让确认收入,建筑法也不允许挂靠,哪种方式可以达到合理规避风险?
wa辰星
于2019-05-31 10:22 发布 1224次浏览
- 送心意
叮当老师
职称: 税务师,初级会计师,建筑业
2019-05-31 10:29
你好!资质使用费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作为建筑业难题,没有完全能规避风险的方法。这部分确认了收入的话,企业所得税风险是降低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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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资质使用费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作为建筑业难题,没有完全能规避风险的方法。这部分确认了收入的话,企业所得税风险是降低了的。
2019-05-31 10:29:22

您好,那就先挂账上,公司欠法人3000好了。
2019-05-31 11:31:15

学员你好!可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挂靠属于建筑法明令禁止行为,有一定的风险(但目前建筑行业普遍存在挂靠现象)。
法定代表人个人也有一定的涉税风险。
2019-05-09 12:32:37

同学你好!这个是可以的哦
2021-11-02 15:29:53

你好 如果你们之间有公司 合同的话。 可以公户直接转款即可 。
2021-08-05 10: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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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辰星 追问
2019-05-31 11:59
叮当老师 解答
2019-05-31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