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在公司任职,春节给股东会过节费(金额只有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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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用股东的其他应付款冲零售货物的应收账款,需 问
你好,冲销这个需要有依据的,确定是股东购买了这些零售货物吗,确定股东收到了零售货款的钱吗 答
工商年报这会人数是年初还是年末还是怎么取数? 问
你好,这里填写的是12月份的人数。 答
比如我们交房租,我挂其他应付款然后实际付款时在 问
是的,对的,是这么做的。 答
请问其他相关费用超限额,税务允许加计扣除13500但 问
您好,不是,这个是在A107012填写一个汇总其他金额 答
加计递减留低税的会计分录
答: 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三、次月月初抵减、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销项8719.80,进项10899.45,增值税留抵税额2179.65,加计递减税额留抵1089.95,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 你本月不交税,不用计算加计抵减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请问加计递减是什么意思?我们是酒店,可以加计递减吗?我们刚开始营业,进项留低税额大
答: 您好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