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5-30 18:12

 用人单位7月至9月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未达比例的应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规定

  1、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1.7%,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缴纳残保金原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缴纳残保金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参考法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说明】 
  ①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 
  ②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 
  ③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④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行政区域内安排对象不足的,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可按实有残疾人数量降低就业比例,缴纳标准为:(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 应安排比例数-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 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各省可另行规定征收机关。缴纳办法可按月缴纳,也可由各地征收机关另有规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处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 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常见问题解答  
  一、持有医学精神鉴定书、工伤证和伤残军人证的职工,是否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是指符合国务院制定残疾标准,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它残疾的人。由于持有医学精神鉴定书和工伤证、伤残军人证的职工,这些伤残证明与评残标准不同,所以可以准确界定在职残疾职工的唯一权威证明,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此类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待获认资格后,可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

  二、只有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类公司同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也必须承担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责任,年审时可按照实有人数计缴。

  三、年审时已离岗的上年度在岗残疾职工,如何认定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 
  【答】:只要参加年审单位能够提供该残疾职工的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合法《劳动合同》、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等证明材料,即可计入上年度安置残疾职工人数。

慧慧 追问

2019-05-30 18:18

我听到同事好像说是,3500减多少乘百分之一点七,等于七百多。这个七百多是怎么算的

QQ老师 解答

2019-05-30 21:22

你好,这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各地还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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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用人单位7月至9月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未达比例的应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规定   1、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1.7%,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缴纳残保金原因: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缴纳残保金标准: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参考法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说明】   ①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   ②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联劳动服务机构确认的残疾人数。   ③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④职工工资总额为应发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及五险、一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行政区域内安排对象不足的,经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可按实有残疾人数量降低就业比例,缴纳标准为:(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 应安排比例数-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 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各省可另行规定征收机关。缴纳办法可按月缴纳,也可由各地征收机关另有规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相关处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 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常见问题解答   一、持有医学精神鉴定书、工伤证和伤残军人证的职工,是否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残疾人的定义,残疾人是指符合国务院制定残疾标准,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它残疾的人。由于持有医学精神鉴定书和工伤证、伤残军人证的职工,这些伤残证明与评残标准不同,所以可以准确界定在职残疾职工的唯一权威证明,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但此类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待获认资格后,可计入已安置残疾人比例。   二、只有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类公司同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也必须承担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律责任,年审时可按照实有人数计缴。   三、年审时已离岗的上年度在岗残疾职工,如何认定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   【答】:只要参加年审单位能够提供该残疾职工的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合法《劳动合同》、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明细》等证明材料,即可计入上年度安置残疾职工人数。
2019-05-30 18:12:10
你好 网上申报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9-09-16 16:51:40
你好   应缴费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9-06-04 10:27:36
你好;    按照1.5%的比例来计算缴纳的;     武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于7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将产生滞纳金,并影响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残保金减免的唯一方法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残保金减免额度高达80%。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注意啦!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开始了,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时间为:7月1日—12月31日。 为了帮助大家顺利申报,根据市残联、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三家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武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及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安残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 2021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残人数)× 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50%(或90%)。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企业需到税务部门办理残保金免征申报手续。 二、武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方式及程序 用人单位的残保金征收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 (一)已安残申报。已安残用人单位首先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 (二)未安残申报。未安残的用人单位直接向税务登记地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残保金申报缴费业务,也可前往本单位税务部门登记地的办税服务厅现场申报缴纳。用人单位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区的,原则上应分别向各自的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保金(在税务部门申请了税费集中缴纳的除外)。 注意:己安残的用人单位在10月31日前未主动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的,按规定视为未安残,由税务部门直接核定征收残保金。 三、武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申报 申请减免缓缴截止时间:2022年7月30日前。 (一)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二)用人单位申请减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证明材料; 3、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审计认证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残保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残保金应缴额,申请缓缴残保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未申请减免的,视为用人单位同意审核结果。 四、武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交的后果 非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残保金的,由税务部门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费数额。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缴纳义务的,负责征收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07-28 14:35:29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20-06-02 1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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