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总公司免费给我国内公司的样品,进口时缴纳了关税500和增值税715,我公司又原样免费赠给国内客户时按视同销售,计税时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税销项500*1.1*.13=71.5,问:是否视同销售?组价是否正确?这种情况进大于销,进项能否抵扣?
个性的苗条
于2019-05-30 13:26 发布 1253次浏览
-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赠送客户应视同销售
2、价格错误,不是以关税作为计价基础
3、进项可以抵扣
2019-05-30 13:56:41

你好,是进项税,可以做为国内流转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
2020-07-03 21:45:26

同学你好
自产产品自用组价=成本*(1加上成本利润率)
进品组价=关税完税价加上关税;
2021-06-15 15:37:58

你好,具体哪一个数字的计算?
2019-06-04 11:43:37

里面没有包含消费税啊,同学
2019-06-04 09:53:0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