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建筑材料生产企业,B公司为其某地区经销商,C公司为原A企业旗下工程公司后分离,独立核算,无股权等联系,只是名称相近,请问:B经销商与D客户洽谈一项包工包料的业务,因需要工程资质,故以C工程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那么A公司给B公司开具材料发票,B公司给C公司开具材料发票,C公司给D公司开具工程发票,这样操作属于虚开发票行为吗?
红云追月
于2019-05-29 09:31 发布 1210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没有实际业务开票的都是虚开发票
2019-05-29 10:29:41

你好!
可以的。
2019-10-14 18:21:41

你好,是同一个项目包工包料的,直接开建筑工程的发票就可以的
2022-05-05 10:26:23

这个房地产行业常见的现象。4000万元你的材料发票应该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给房地产开7000万元发票
2018-09-08 13:23:41

你好,你只能是根据付款情况,发票情况据实做账,有差额也没有办法
2016-06-12 15: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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