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5-29 08:19

你好,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收入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自然就免征了
超过标准,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一般纳税人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徐ㅎ 追问

2019-05-29 08:20

如果季度超过是不是要补征之前的

邹老师 解答

2019-05-29 08:25

你好,季度超过只是当季度需要纳税
之前季度已经减免的是不需要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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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收入低于10万,季度低于30万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自然就免征了 超过标准,小规模附加税减半征收 一般纳税人 月度收入低于10万元,季度低于3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019-05-29 08:19:15
小规模附加税可以减半征收,季度不超过30万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字体: 大中小】 打印本页 .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生产经营资金压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特此公告。
2020-06-03 14:23:15
这个是出口的免抵税额填写的
2019-10-09 15:39:35
你好,不免 可以减半缴纳
2020-06-12 14:40:21
 你好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一般纳税人月不超过10万季度不超过30万是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      2.城建税是不做减免的。
2020-11-21 13: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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