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控股公司之间,以及与同一控股的其他公司之间相互垫付资金,没有借款协议,只有收款或付款的银行回单,帐务挂在其他应付和其他应收科目下,这样做有税务风险吗?

秋
于2019-05-21 16:34 发布 939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5-21 17:36
您好,税务机关有权对此进行调整,通俗来讲就是不承认无利息的情形,可能会作纳税调整。这个短期的话可能还好 长期的话不太合理 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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