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21 15:43

您好
财税[2018]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sfy 追问

2019-05-21 16:08

把具体的文件内容发

sfy 追问

2019-05-21 16:08

把具体的文件内容发我下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5-21 16: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sfy 追问

2019-05-21 16:12

我不要最新的政策,我要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5-21 16:13

这个就是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新的是2019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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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财税[2018]7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2019-05-21 15:43:36
你好,据我所知是不能叠加享受的。
2020-03-09 15:14:38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在主管局办理汇总纳税备案手续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如果其二级分支机构未在主管局办理汇总纳税备案手续,视为独立申报,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如果总机构不是小微企业,2019年二季度后,针对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禁止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022-12-03 20:20:14
你好 没有汇总的政策,去国家税务总局法规税里 按所得税分类可以找到 
2021-10-18 16:24:04
你好 ; 去国家税务局官网- 税收政策模块;  所有的文件 和优惠都在里面   
2023-05-12 1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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