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我们国内有一个公司,而且也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公司,是同一个老板。现在我们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假如是80万,这批货先以80万的价格通过香港公司,然后香港公司再以100万的价格卖回给我们国内的公司。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那么这种方式是否是合法合规的呢?
东
于2019-05-20 18:52 发布 1003次浏览
- 送心意
俞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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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在于该货物真实的进口价格,如果也是80万,那就是风险很大的。如果就是100万也就没有太大税务风险
2019-05-21 05:19:41

子公司直接自己购买就可以了
2019-04-11 17:24:30

你好; 你们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不? 因为你内地公司销售出去 涉及出口货物是免增值税和附加税的。 会涉及印花税 和企业所得税的
2022-01-04 12:35:25

那就是你们卖给了香港公司然后她又出口的,是这样吗
2019-04-29 16:28:47

总金额 = 100万美元 %2B 13万美元 = 113万美元
所以,香港公司给我们打款的总金额应该是 113 万美元。
2024-05-15 15: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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