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分立分公司,独立核算独立纳税,2017年发生在分立前应确认的收入200万,2017年末母公司记账确认收入(合同是母公司签的),2018年开票交增值税,怎么记账?2019年5月所得税汇缴怎么处理?请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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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5-17 06:03 发布 659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在18年确认收入并申报所得税
2019-05-17 08:46:35

您好,需要纳入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2018-05-15 06:58:54

这个需要去税务大厅处理的
2019-05-22 07:32:58

老师:非常感谢您提出的问题,我来回答您的疑问。1.根据税收征管法规,总公司和分公司均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核算增值税,但两者不能同时具有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也就是说只有一家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核算增值税;2.2021年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申报的所得税,如果其中一家的所得税超过500万,则需要合并申报;3.总公司和分公司可以单独核算,但汇算清缴需要合并申报。
拓展知识:在小规模纳税人核算增值税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税收优惠政策;2.做好详细的记账工作;3.及时准确的申报纳税;4.周期性的检查账务情况。
2023-03-16 10:10:25

同学。不需要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由总公司统一汇算。
2019-05-21 10: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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