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关于第三季度申报,请教一下,是否合理合规? 问
您好,您说,很高兴为您服务 答
请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问
所得税免税收入 接受捐赠的收入; 除财政拨款外的政府补助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除外); 省级以上规定收取的会费; 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答
老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工资的工人,是不是要给 问
民工没有要求必须要买社保,,跨省的项目需要在项目地申报个税 答
老师您好,我们设备进行干次改造,改造后开的发票是 问
同学,你好 先把设备转到在建工程,改造完成后,转到固定资产 答
老师您好,我们当时生产做实验的产品当时做账的时 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 贷原材料, 借库存商品贷研发支出资本化。 答

汇算清缴中,夫是执行董事,100%股份,妻是监事,没有股份,关联关系表中还用写妻子的信息吗
答: 你好 不需要写妻的个人信息
老师你好,就是公司汇算清缴表的关联关系表是填写那些信息,股东算关联关系吗?
答: 你好 股东一般是算管理方的 具体判断条件有点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42号公告)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申报同期资料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申报同期资料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上述关联关系年度内发生变化的,关联关系按照实际存续期间认定。 三、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至(五)项关系的,不构成本公告所称关联关系。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 请问a公司投资b公司 占b公司一点股份 a公司汇算清缴的时候要填关联企业吗 要注意些什么
答: 你好,只要在25%以上就是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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