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19-05-16 14: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禁止税前扣除。A公司因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加收的滞纳金,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无关,不属于准予税前扣除的正常经营性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了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禁止税前扣除。A公司因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加收的滞纳金,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无关,不属于准予税前扣除的正常经营性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2019-05-16 14:34:04
您好!征收社会保险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违反社保条例而征收的滞纳金应当属于行政性滞纳金。故:征收社保而产生的滞纳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7-03-02 10:23: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017-06-21 16:43:11
同学你好 很高兴为你解答 不可以扣除 属于行政罚款
2022-02-02 15:52:08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的。这种滞纳金是对企业未按时履行法定缴费义务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其目的是促使企业尽快履行缴费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的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禁止税前扣除,而这种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与企业的应税收入无关,也不属于准予税前扣除的正常经营性支出,所以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5-03-11 10:24:4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