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有没有小规模合理避税的总结表格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你好,我们7月月中和银行签了十天的远期锁汇,保 问
同学你好, 分录这样写: (1)签订远期签订远期锁汇合同并支付保证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锁汇保证金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2)到期处理,保证金退回: 借:银行存款 1500 贷:其他应收款——锁汇保证金 1500 (3)美远户结汇: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具体金额)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人民币-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汇况损益 (4)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0.02 贷:财务费用 0.02 答
你好想请问一下建筑的做账分录 问
同学,你好 建筑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本年利润(可借可贷) 成本的核算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答
各位老师!请问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查找到本月增值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补充养老、医疗、人员服务费、福利费等可以放到 问
您好,这个是研发部发生的吗? 答

老师好,企业收到的财政专项补贴,是否作为征税收入?
答: 你好,这个要判断了。 可以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该企业取得的这笔研发专项拨款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当其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时,这笔专项拨款用于支出将涉及如下税务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第二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形成的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摊销在税前扣除。 如果满足条件就作为不征税收入,但是相关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这个要权衡一下。
11月21日,学校接银行通知,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500000,款项已入账。 老师,看下图片,明明已经写了是学生专项补助,为什么还做的是非专项资金收入呢
答: 实操问答那里提问下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我企业从政府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计入征税收入还是不征税收入?
答: 根据你企业的管理要求,可以计入征税收入,也可以计入不征税收入。作为不征税收入要同时满足:(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