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问题,软件开发企业18年12月收到5万元开发款并代开专用发票,当月全额确认收入,但19年1月开发中遇到问题并未完成,于5月协商退回2.5万元开发款,已退回代开单位5万元专用发票并重新代开2.5万元专用发票,因软件开发企业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实际18年12月并未开工,所以18年多计5万元收入,请问18年汇算清缴时可以将这5万元从18年收入中减去,将2.5万元计入19年收入吗?
会计学堂 金牌辅导老师
于2019-05-15 14:54 发布 81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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