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要求我们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60000万元,经过我们聘请的评估机构评估,资金为42000万元。现在资产还在原业主手上,但经过法院的判决,这些资产被判到银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但没有进行资产过户手续。现银行要求我们承担其中的过户所有的税费。同时,这些名下的资产原值为10000万元,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评估价为30000万元。我们也想把这些收购权益转售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收购价为36000万元。 请问: 对于这些业务,我应怎么纳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果是转售的话,我怎么处理?
张张
于2019-05-15 12:56 发布 79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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