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清偿义务超过三年不能收回的财务直接进入期间费用,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吗?需要什么凭证依据?
曾铭
于2019-05-14 11:14 发布 606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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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可以列支,这是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扣除的预提费用。
自制内部原始凭证入账。
2019-05-14 12:39:14

你好,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交付动产的期限已到,但债务人的付款期限还没到,则债权人不能留置动产,而应先行交付动产。
2020-07-17 09:27:51

您好,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包括被政府责令关闭)、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死亡、失踪,其剩余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
(二)债务人逾期三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明表明已无力清偿债务;
(三)符合条件的债务重组形成的坏账;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际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二十条所述情形中债务人已经清算的,应当扣除债务人清算财产实际清偿的部分后,对不能收回的款项,认定为损失。
2024-03-12 14:39:37

这个抵押的财产不能直接归债权人所有,因为资产的价值会有波动
2022-07-15 09:26: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024-06-28 10: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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