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疑问,想请教老师~CPA财管教材中“售后回租交易所产生的任何损益均应在以后各受益期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而不是确认为当期损益”。但是在会计准则中,“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这不是矛盾嘛…求问老师怎么理解?

飘逸的招牌
于2019-05-13 18:15 发布 87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题目选的是AC的呢.
2024-03-30 14:03:3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4-02-28 23:06:36
我们来分析每个选项:
A. 生产商或经销商对融资租赁业务可拆分为销售和融资两个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根据会计准则,生产商或经销商可以将融资租赁业务分为销售和融资两部分进行处理。
B. 如果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其产品或商品构成融资租赁,则该交易产生的损益应相当于按照考虑适用的交易量或商业折扣后的正常售价直接销售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
这个说法也是正确的。如果生产商或经销商的租赁交易构成融资租赁,那么该交易产生的损益应该与按照正常售价直接销售资产产生的损益相当。
C. 构成融资租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收入和销售成本的差额作为销售损益。
这个说法也是正确的。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中的较低者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
D. 由于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主要与生产商或经销商赚取的销售利得相关,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其计入损益。即,与其他融资租赁出租人不同,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初始直接费用,不计入租赁投资净额。
这个说法也是正确的。与其他融资租赁出租人不同,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主要与销售利得相关,因此应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损益,而不是作为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投资净额。
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 A、B、C 和 D
2024-02-28 23:08:46
你好!当然可以,这段话涉及到的是售后租回交易的特殊会计处理。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卖方兼承租人将资产卖给买方兼出租人,并同时与买方签订租赁合同,租回同一资产。这种交易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手段,具体分析如下:
1. **资产转让属于销售**:这意味着在会计上,卖方兼承租人被视作将资产卖出,尽管物理上资产仍然由其使用。因此,这笔交易会被记录为资产的出售和使用权的获取。
2. **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卖方兼承租人应当根据原资产的账面价值来确定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相关的资产价值。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资产的账面价值是100万,而售后租回只涉及该资产的部分使用权,那么仅这部分使用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会被转入新的使用权资产。
3. **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基于第2点,卖方兼承租人会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新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其价值等同于租回的资产部分的账面价值。这项资产代表的是对租回资产使用权的控制权。
4. **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在资产转让的过程中,如果转让价格与资产的账面价值存在差异,卖方兼承租人需要确认这一差额为利得或损失。例如,如果资产以高于其账面价值的价格卖出,则确认为利得;如果卖出价格低于账面价值,则确认为损失。
5. **转让至买方兼出租人的权利**:这指的是卖方兼承租人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兼出租人,但同时获得了该资产的使用权。在会计处理上,除了确认使用权资产外,还需要对转让出去的权利部分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包括可能的利得或损失确认。
综上所述,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视为销售,需要按照原始资产的账面价值来计量获得的使用权资产,并针对转让过程中的利得或损失进行会计确认。这种处理方式体现了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保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2024-08-15 17:40:10
您好,本题全选,全对的A、B C、D
2024-02-05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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