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疑问,想请教老师~CPA财管教材中“售后回租交易所产生的任何损益均应在以后各受益期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而不是确认为当期损益”。但是在会计准则中,“企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在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这不是矛盾嘛…求问老师怎么理解?
飘逸的招牌
于2019-05-13 18:15 发布 812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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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税务和会计之间的差异的,同学
2019-05-13 12:27:21

这不矛盾,前者是说的是标的物的账面价值和未来租金的折现差额分摊。后者是说账面和公允的差额。
2019-05-13 19:05:17

您好,像您考财管的话就按照财管上面的说法来就好了哦。考会计时按照会计上面的说法来就好。会有区别和矛盾的地方。这是不可避免的呢,具体按照中注协教材上来哦
2019-05-13 14:59:08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商品售出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租回时的租金进入相关成本费用。是两笔独立的业务。售出时的价格与账面价值差额最终会进入当期损益,所以这句话是对的。
2014-10-30 10:00:20

您好~如果是公允价值与账面之差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2018-11-07 21: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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