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让我重新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流程,怎么制度,有 问
1. 资金管理制度(模板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资金收付,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银行账户、现金、支付宝 / **商户账户、出口收汇账户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 账户开立 / 注销:需财务负责人 %2B 总经理双审批,严禁私设账户 网银管理:制单、复核权限分离,U 盾分开保管 第三章 收付款管理 收款流程 电商平台回款:财务每日核对平台账单,确认到账后入账; 出口收汇:外汇到账后,及时办理结汇,关联对应报关单 付款流程 预付款:需附采购合同 %2B 付款申请单,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货款支付:需附入库单 %2B 发票 %2B 对账确认单,禁止无依据付款 第四章 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限额:按岗位设定(如出纳 5000 元、采购 10000 元) 报销周期:每月结清,严禁长期挂账 2. 费用报销制度(模板框架) 第一章 报销标准 差旅费:按职级设定交通(高铁 / 飞机)、住宿标准,附行程单报销 业务招待费:单次超 5000 元需提前申请,报销附招待事由 %2B 人员名单 电商推广费:需附平台推广后台数据截图,与发票金额一致 第二章 报销流程 流程:申请人填单→贴票→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票据合规性→出纳付款 时限:费用发生后 15 日内报销,超期需书面说明 第三章 票据要求 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 / 普通发票,抬头、税号准确; 电子发票需打印留存,且查重验真 3. 会计核算制度(重点适配电商 %2B 出口 %2B 高新) 第一章 核算口径 收入确认:电商以客户确认收货为准;出口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 研发费用核算:按高新口径归集,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分项目核算 出口退税核算:单独核算外销收入、进项税额转出,对应报关单号记账 第二章 会计科目设置 新增科目:主营业务收入 - 外销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出口退税、研发费用 - XX 项目 成本结转:电商按订单结转成本,出口按报关单对应批次结转 第三章 结账流程 月度结账时间:次月 5 日前完成; 结账前核对:银行对账、库存盘点、往来对账(重点核对外贸客户) 4. 税务管理制度(含出口退税 %2B 高新) 第一章 发票管理 进项发票:出口业务进项需单独归集,认证后区分内销 / 外销抵扣 销项发票:外销发票按报关单开具,备注贸易方式、报关单号 第二章 出口退税流程 退税资料准备:报关单、进项发票、外销合同、收汇凭证; 申报流程:每月 15 日前在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报,财务留存备案资料 第三章 高新税收管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税法要求归集,留存立项文件、费用凭证; 所得税申报:按 15% 税率申报,每年完成高新年报 制度落地步骤 调研业务:梳理电商回款、出口收汇、研发费用等特殊业务流程,确保制度适配; 起草制度:按上述模板填充公司具体数据(如报销标准、审批权限); 征求意见:组织业务、采购、外贸部门讨论,避免制度与实际脱节; 审批发布: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发布并组织全员培训; 定期修订:每半年根据业务变化(如新增外贸渠道)调整制度。 答
报关单是crf 成交模式,报关单上有货值,运费和杂费 问
FOB 价 = 报关单 CFR 货值 - 报关单列明的国际运费 - 报关单列明的国外段杂费 假设报关单 CFR 货值 10 万美元,运费 800 美元,国外段杂费 200 美元,汇率 6.9: FOB 价(美元)=100000-800-200=99000 美元 FOB 价(人民币)=99000×6.9=683100 元 答
老师,公司想要开9个点的建筑专票,需要哪些资料或手 问
你好,一般纳税人有合同就可以,有的额需要异地预缴 答
公司申报某残疾人的工资,但是该残疾人向税务局申 问
您好,直接说工作失误,不小心录错了,然后更正报表 答
中级职称跟着听课,把随堂练及学堂考试go中级的题 问
那个把握是很大的了哈 答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
答: 你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15%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 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一般是指技术授权及许可使用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所得的收入,其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所列规定,首先计算出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规定的税率比例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应纳税额,最后减去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金额,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很多种,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普通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普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在25%,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在20%,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可能由5%到35%不等。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好,请问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两面三减半的政策现在还能享受吗?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发一下给我吗?请老师给予答复,谢谢老师
答: 你好,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深圳经济特区内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该优惠政策是国务院发布的“过渡性税收优惠”,至今为止国务院并没有发布相关新的文件废止该优惠政策,所以至今该“过渡性税收优惠”仍然有效继续执行。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根据国发[2007]40号文的规定:该“两免三减半”政策不适合所有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仅限于该文件规定地区内的高新企业。针对“深圳经济特区内”特别注意2010年5月18日《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2010]45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只有深圳“原二线关内”200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而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及大鹏新区200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则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4、享受该优惠政策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通告》(2016年第5号)的规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具体备案资料、享受优惠时间 5、注意是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是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A公司2012年注册成立,2014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但是2016年才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这样A公司2014年及2015年“两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没法享受了,只能享受从2016—2018年“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这三年可以按12.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也就相差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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