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丧失 对前手追索权
仰望星空
于2019-05-09 12:25 发布 823次浏览
- 送心意
武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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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你想问什么,同学
2019-05-09 12:27:52

您好
需要看被保证人是谁,如果是出票人和承兑人,不丧失,如果是其他前手,丧失。
也就是说,无法对被保证人追索,也就丧失对保证人追索
2021-05-16 06:01:50

你前面半句话的表述没问题,但是你最后一句话没看明白是什么意思?
2021-08-17 19:14:33

你好同学,有关票据的情况可以参考如下:
1.提示付款期限——10天
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持票人必须在此期间向付款人或承兑人提示要求付款,还可以委托收款银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商业承兑汇票追索权期限——6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超过此期限,追索权失效。
3.商业承兑汇票再追索权期限——3个月
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再追索权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行使,就会丧失。
4.延迟提示付款追索权期限——2年
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付款,但未超出票据权利时效的(2年),持票人可以在做出说明后,仍然可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2021-11-07 20:30:59

你好,同学。
你没有按规定处理,就表示是你自己的责任导致这拿不到钱,所以丧失。
2020-03-26 1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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