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默雨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19-05-08 16:35

异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务处理

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自 2016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增值税会计处理

财办会〔2016〕2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企业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四、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异地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的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税及附加税务处理 财税〔2016〕74号文件规定,自 2016年5月1日起: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增值税会计处理 财办会〔2016〕2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企业预缴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四、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2019-05-08 16:35:45
就是个税也要就地预缴是吗?
2018-11-11 11:19:49
你好 各地预交不一样的,一般交增值税 收入-分包)/1.09*0.02 所得税是收入  *002
2021-09-22 13:51:26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附加税印花税。
2020-03-24 16:20:46
你好,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
2016-09-30 15:52:1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