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5-06 16:59

根据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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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摊销
2019-05-06 16:59:14
同学你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210科技型中小企业”: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和申报所属期下一年度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0-1”“210-2”“210-3”“210-4”。如,纳税人在进行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210-1%26nbsp; (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19(申报所属期年度)入库编号”,“210-3  (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首先应当填列“2020(所属期下一年度)入库编号”。 若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 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1”和“210-2”项目中;若纳税人在2020年1月1日至2019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相应的“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3”和“210-4”项目中。 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的申报必填项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纳税人准确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如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0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填写入库编号和入库时间),则将加计扣除金额填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7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企业则填入第26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第26行和第27行不可同时填写。 第26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当表A000000“210-3”项目未填有入库编号时,填报表A107012第51行金额。本行与第27行不可同时填报。 第27行“(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当表A000000“210-3”项目填有入库编号时,填报表A107012第51行金额。本行与第26行不可同时填报。 此外,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指以上述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企业应根据主营行业准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行业。
2021-05-13 13:03:51
你好 根据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摊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样式与其他企业一致。
2019-05-31 10:16:57
我们公司是每年的3-10月份申请
2023-05-12 09:34:20
你好,你们在网站做了科技中小企业的申请吗,申请通过就有编号
2020-05-27 12: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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