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各位老师,我公司2018年4月购买一个办公楼,并取得专票,2018年4月抵扣60%进项税额,因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可以不分批抵扣,原本我这边是必须在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抵扣剩下的40%进项税额,但是按照现有的政策,我可以选择2019年8月税款所属期或者之后的税款所属期抵扣剩下的40%进项税额吗?
会计小白_ph621458
于2019-05-05 17:27 发布 730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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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按照现行政策操作
2019-05-05 17:31:37

你好,4月份开始,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都可以在4月税款所属期一次性扣除,且4月份之后购买的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再需要分两年抵扣了,可以一次性扣除了。
2019-04-01 22:00:12

不可以。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019-03-06 10:34:12

不可以。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2019-04-27 21:16:07

您好。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剩余的40%可以在12月抵扣,因为就要销售了,在不抵扣就不存在了
2019-12-30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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