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bamboo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5-05 15:02

您好
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sunny 追问

2019-05-05 15:04

包括里面有点点钱是外聘老师的费用,可以转成本的,不单独转出,直接10万分三年来做摊销。然后不需要再列下列明细科目了嘛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5-05 15:06

不需要再列下列明细科目

sunny 追问

2019-05-05 15:07

还有就是我本月收到培训费3000,也开具30000发票,那么我分录是不是做成借应收账款30000贷银行存款30000,在做一笔转的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应付账款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5-05 15:07

是收到3000开具30000的发票么?

sunny 追问

2019-05-05 15:08

收到30000开具30000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5-05 15:09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预收账款 30000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sunny 追问

2019-05-05 15:09

但是我外聘讲师的钱不用单独拿出来转为成本吗。这样我有收入有费用但是没得成本合适不

sunny 追问

2019-05-05 15:09

我是开的普票,是小规模公司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5-05 15:10

外聘讲师发生的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sunny 追问

2019-05-05 15:12

那我是单独把她转出来啥,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5-05 15:13

嗯 可以把讲师的费用单独转出来做成本

sunny 追问

2019-05-05 15:13

我里面没有预收这个科目的,只有应收应付,

sunny 追问

2019-05-05 15:14

其他的就揉成一坨分摊三年每月转吗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5-05 15:15

没有预收 那就用应收科目
其他的一起分摊三年每月摊销

sunny 追问

2019-05-05 15:17

另外我支付了宣传片制作费借应付账款贷银行,然后转借长期待摊费用贷应付账款,对不

sunny 追问

2019-05-05 15:17

我是小规模也要应交税费增值税啊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5-05 15:21

是的 小规模也要先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支付了宣传片制作费收到发票这么写分录正确

sunny 追问

2019-05-05 20:54

好的谢谢老师

bamboo老师 解答

2019-05-05 20:58

不用谢 希望能帮到您 祝您工作顺利 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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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2019-05-05 15:02: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的话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管理费用又分为一次性费用和重复性费用。而本案中100万话费因为只是筹建期一次性出现,也就是一次性费用,所以应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具体的做账方法如下: 1、先按照“科目——借方”的形式,将话费记录在“银行存款”科目上; 2、然后按照“科目——贷方”的形式,将支付了话费的钱记录在“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上; 3、最后将“贷方”和“借方”的金额相加,相等则记账完毕。 由于公司尚未盈利,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将筹建期的支出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只有达到盈利状态时才能将部分筹建期费用转入长期待摊费用,而不能直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023-03-06 13:45:53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2021-12-26 10:42:46
对开办期的起止时间目前存在不少误解,最常见的就是认为“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止。”其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国家税务总局97年颁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有多种提法,为便于各地具体执行和掌握,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生产经营之日,是指从纳税人开始从事生产经营的当天算起,包括试营业。”很明显03年的文件和97年的文件差异很大,97年规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计算”开办期,03年改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济情况差异很大,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判断那天才是“生产经营之日”,为了防止企业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不得不采取使用营业执照这个易于掌握的标准,而且由于这些优惠政策是针对第三产业的企业,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这些第三产业的企业开办期较短,这样规定对其影响基本不大。但是如果是工艺复杂的工业企业或者大型商业企业,以营业执照为标准就不合适了。即使一般的工业企业,盖造厂房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何况还要安装设备等其他的准备时间,所以以营业执照作为开办期的截止日期是不妥的。同时税务总局的上述文件只是对一个优惠政策的界定,不能随意扩大到开办费的计算上来。因此,05年8月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证,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规定新办企业减免税执行起始时间的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 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筹建期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自签订合同之日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外资企业自我国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为筹建期。”这个规定基本与05年税务总局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例如一般的商贸企业和服务性行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作为开办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试生产作为开办期的结束。
2016-08-22 20:01:50
您好!这个看是什么费用。计入对应的科目就可以了。
2017-06-27 1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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