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是记入委托加工物资,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记入应交消费税,这怎么理解

不吃螺蛳粉
于2019-05-03 21:40 发布 6643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5-03 21:42
你好
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出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所以之前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收的消费税就需要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代收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所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用来抵扣销售环节计提的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方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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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样
1. 借:委托加工物资60000
贷:原材料 60000
2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费-消费税 3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1300
贷:银行存款 41300
2023-02-15 09:19:57
你好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所负担的消费税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2020-03-20 14:50:33
同学你好,你可以这样通俗的理解:
首先,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一般在生产销售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
而且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产销售环节,消税费是价内税,计入成本。
如果 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等同于生产环节还没完,些环节还在生产当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销售时是需要征消费税的,那么前面委托加工时已经交过的消费税就会重复交了,所以在收回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以免重复征税,你再理解理解
2023-04-21 14:06:26
您好,解答如下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将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用以抵扣连续生产完工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所负担的消费税。
如果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应将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2024-01-11 14:35:31
同学您好,是的,是正确的
2021-11-12 21: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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