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一支产品投资股票的在转让的时候产生了买卖差价100万(不含税),是正差,托管方计提了对应的增值税及附加3.36万,请问老师,老师管理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管理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自有业务收入是20万(可享受小规模免税政策),股票转让收入100万是否要并入小规模纳税人的收入按120万去缴税?还是说,各算各的,20万免税,100万征税?

天天向上
于2019-04-29 16:57 发布 813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各自单独核算,一个是差额一个是一般计税。
2019-04-29 17:14:02
这个不挂科目,这个小规模这个对应做收入,那这个后续纳税义务发生做借应收 贷应交增值税
2020-08-18 10:38:30
您好
请问您有什么问题
2019-06-18 09:22:36
您好,不是的,取得收款权利(对方验收)时有纳税义务。
2020-11-18 17:36:24
你好,是的,是这样理解的。关键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要适用该发生时间的增值税征收率了。
2020-11-19 09: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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