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总包分的劳务工程,再分包给另一个工程队,工程队已于18.5(18年5月)开出工程票,且我司已付此部份款的,但我方仍未开出发票给总包。我司可以先不入账,然后等19年我司开给总包方时,再做成本费用冲减吗?不入账的依据是工程队开出的增值税票可以一年内有限
清脆的早晨
于2019-04-29 15:38 发布 779次浏览
- 送心意
季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建造师
相关问题讨论

建议先计入预付,19年计入成本,不用冲减。
2019-04-29 16:38:05

你好,收到一张5月份开出劳务分包的专票,如果是小规模开出的有1%的
2020-06-01 09:33:43

同学好,分包方按建筑施工项目开具发票给总承包方
2018-12-20 11:19:12

您好,建筑分包一般纳税人9%,小规模纳税人1%
2020-06-23 12:51:02

你好!
没有限制的
可以的
2020-01-17 12: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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