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服务增值税加计递减政策中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百分之五十是怎么理解的?
小叶
于2019-04-29 15:33 发布 2948次浏览

- 送心意
冯慧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9-04-29 15:42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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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04-29 15:42:57

你好
看你取值区间
一年的要看年累计销售额
2020-04-03 21:51:12

你好,就是本期的生活服务类销售收入占本期所有销售收入是否超过本期全部收入50%.举例:本期销售收入100万,其中生活服务占60万就属于这种情况
2019-03-28 08:53:19

举例,电信服务即有电信服务,又有销售货物收入,电信服务收入要占总收入超过50%
2019-04-01 20:41:45

您好,这个是说有兼营的情况才有这个比例,如果你没有兼营,不需要看这个50%的比例。
2021-08-03 08: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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