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9(1号)个人代开发票,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句话怎么理解?这个代开过缴纳的个税的个人,年终还需要汇算清缴吗,也是按照工资薪金扣除标准吗
Kelly
于2019-04-27 11:49 发布 2310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晶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需要,这个不是工资薪金的
2019-04-27 12:16:30

你好,这个就是说的是个人按照这个来收
但是一般都是说按照20%收,具体的还得看税局到底收多少了
2019-08-26 12:05:55

你好同学,一般是开销售的发票服务的发票都是可以的同学。
2020-04-21 10:02:29

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税)的(1.5%)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1-02-04 09:56:18

你好,同学。
不一样,个人代开,是按个人交个税
个体是按经营所得的。是不同的
2020-05-19 20: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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