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企 乙:开发商 丙:施工方 现甲乙已签订棚户区改造合作实施合同,甲是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乙是公开招标的甲方的合作实施单位。合同内容:土地是政府划拨给甲,立项、报建等报批文件甲方负责,乙协助。乙丙签施工合同,丙开票给乙。资金流:甲向国开行贷款,甲支付给乙,乙支付给丙。合同流资金流一一对应。乙收服务费酬金,政府支付服务费酬金给甲按成本费用5%,甲在支付给乙。 请问:在这种模式下, 乙收服务费适用税种和税率?是否有税收优惠?服务费如何核算? 乙涉及到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增税吗?
会丫头
于2019-04-26 11:50 发布 70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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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收的是服务费吗?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2019-04-26 14: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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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6 14:58:19

同学,你好
按照减免后的,实际缴纳的税入账就可以了
2022-09-02 13:49:39

是的,属于费用可以减少企业利润
2022-03-18 10:03:46

您好,就是厂区外存放煤灰的地方
2022-02-25 2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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