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公司2016年3月8日注册成立。2016年4月14日变更章程出资方式,验资实缴105万,后股东把资金抽走,截止2019年1月16日挂的其它应收款还有87万。2019年1月16日公司法人股东变更,原法人股东退出,公司章程变更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变更为2048年12月31日。 ) 请问老师,这87万的其它应收款,有会计朋友说账上可以做直接还款给原出款股东,可以这样做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帐呢?如果不可以,这账怎么做呢?(我是会计新手,请老师讲细一点,谢谢!!!)
Action
于2019-04-25 16:38 发布 897次浏览
- 送心意
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25 16:48
可以做直接还款给原出款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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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直接还款给原出款股东
2019-04-25 16:48:09

你好,对私收款,有隐匿收入的风险的呢
2022-05-16 18:14:41

你好!可以的。当做借款就可以了。
2017-07-21 15:03:21

你好,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的
2019-02-28 10:57:57

你好,之前的公司不是自然人独资企业吧?
2019-05-18 13: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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