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您,就是我们公司在广东惠州这边,现在公司这边要拆迁,所以3月在广东中山那边新注册了一个公司,股东和法人都变了,现在的法人从今年一月份开始投资我们公司的,所以在去年12月底,我们公司的账就清零了,一月开始做新账,3月份从这边搬过一个车间去中山,现在中山那边的法人要求重新建账,但是惠州这边还有一个车间不能搬那么快(可能要6月才搬过去中山),现在惠州这边的法人不同意把账移过去中山那边,他的意思就是中山建一套新账,惠州这边的账不动,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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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4-25 09:07 发布 87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04-25 09:26
这个不影响。
不分开建 账,你就统一核算就是了。
两个地方 统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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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要添加的股东的类型,请填写法人股东或企业法人。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则可以填写股东类型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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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涉及股权转让的问题,看转股协议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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