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随同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 D、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这两个为什么是对的不应该区分酒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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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4-24 10:24 发布 281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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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随同从价计征应税消费品出售的包装物,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这个说法是错误的。这个说法是针对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适用的。
2019-02-16 16:07:06

1.是直接包装物是出售 ,那么属于销售额
2.包装物没有出售,收了押金,但是超过12个月没退。计入销售额
酒 类不管是哪种,都是计入销售额的,除了啤酒和黄酒
2019-04-24 11:03:27

复合计证也要算进去的,从价属于复合的一部分。
2020-06-28 13:08:41

你好,这个看下我发你的图片上的分录哦
2019-06-13 14:48:50

比如卖啤酒、黄酒这类的酒类消费税应税品,就会存在包装物(瓶子)作价随同酒(应税商品)销售的情况。
2019-12-20 16: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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