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22 10:33

你好,增值税中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消费税视同销售 
  消费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的概念,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


所得税法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6)将购买,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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