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答疑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19-04-21 17:17

是不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张山峰 追问

2019-04-21 17:17

是的

答疑郭老师 解答

2019-04-21 17:20

比如购买的产品用来销售,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税额13,银行支付113
这个发票你认证之后税额13就是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3,贷银存113

张山峰 追问

2019-04-21 17:22

可抵扣的意思

张山峰 追问

2019-04-21 17:23

我问的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疑郭老师 解答

2019-04-21 17:27

这个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果不能抵扣,你收到专票认证之后需要进项转出

张山峰 追问

2019-04-21 17:28

张山峰 追问

2019-04-21 17:29

这个220块什么意思

答疑郭老师 解答

2019-04-21 17:37

就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的是220

张山峰 追问

2019-04-21 17:43

张山峰 追问

2019-04-21 17:43

那这里的第20题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呢?

张山峰 追问

2019-04-21 18:18

你到底会不会的呀!会的就回答一下,不会的就拉到,别浪费我的时间

张山峰 追问

2019-04-21 18:19

我问了等于没问

答疑郭老师 解答

2019-04-21 19:24

可抵扣进项税额8000

张山峰 追问

2019-04-21 19:27

鬼不知道莫,题目都讲了还用你讲

答疑郭老师 解答

2019-04-21 19:28

那你这什么意思?我给你举的第一个例子看不懂?这个是基础会计里面的

答疑郭老师 解答

2019-04-21 19:29

如果看不懂增追税进项建议学下经济法里面的增值税,那里面有哪些可以抵扣,什么业务不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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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9-04-21 17:17:13
你好,学员,比如老师从你手中采购100万,税金是13万,对外销售200万,税金26万, 26万抵扣13万,差额就是13万交给税务局
2022-06-26 20:42:50
比如进项是100 加计抵扣后就是100%2B100*10%
2020-04-02 17:16:40
同学你好 就是用进项来抵扣销项 比如说你进项80 销项税额是100 那就是应交增值税100-80=20
2022-02-25 08:47:01
你说的是加计抵减么,新政策么,加计扣除有之前农产品行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五)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19-07-02 13: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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