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2018年11月的时候用A公司对公给我们公司转款,今年3月申请开发票,当时他用他名下的B公司签订了合同,我们也给他开了B公司的发票,正常是A转款就开A公司抬头的发票,等我们发现的时候发票已经给客户了,客户又不愿意退发票回来,然后才知道之前对公转款的A公司转让给别人了,应该怎么处理?
高高的巨人
于2019-04-19 18:51 发布 795次浏览
- 送心意
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9-04-19 19:22
您好,这个签三方协议即可。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个签三方协议即可。
2019-04-19 19:22:28

让对方出具一个说明,说明一下这个情况就可以了。
2019-04-20 10:49:58

你们做借款
让b还钱给a
2020-01-04 14:24:20

应该可以的,但是你们也可以去税局确定一下
2017-09-15 16:41:35

你好,你应该开票给客户B,你公司和A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你收到的这张支票相当于B公司付你公司的钱,也和A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019-01-09 2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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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的巨人 追问
2019-04-20 10:03
梅老师 解答
2019-04-20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