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去年做了出口,没有做进口,公司账户也没有收汇,收汇的一直是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和国内公司的关系是香港直接投资)目前呢,我们在财务核销方面没办法处理,我主要担心,税局会让我们转内销处理,从财务角度出发,能否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的呢?
会计学堂125
于2019-04-19 09:46 发布 671次浏览
- 送心意
三宝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1、所有国内公司出口货款,都应该收到国内
2、既然已经收到香港公司,那么由香港公司汇到国内
3、香港公司付款时,国外客户出具委托,由香港公司付到国内公司
2019-04-19 15:12:34
您好,我的理解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不仅仅是单独核算,而且是单独的法人,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盈亏,拥有独立的资产并独立对债权人负责,独立对税务局申报纳税。 根据“谁出口谁收汇”的规定,母公司收汇不代表子公司收汇,出口企业不收汇是不允许退税的,除了以下所列原因导致不能收汇的,提供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即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1. 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2. 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3. 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
4.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 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6. 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
7. 因溢短装的。
8. 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9. 因其他原因的。
2019-04-18 19:13:38
收汇不在国内是违反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政策的
2019-04-18 16:22:47
你好,我们财务用专票做账了,是购入专票做账了吗,可以的。
2021-08-31 23:35:52
你好!这个冠名权也都是法人代持?
2017-07-21 09: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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