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列分析: 武新杰公司在2013年发生的工资总额是228万元,当年计提职工教育经费5.7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3.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5万元,这个公司的财务人员认为按着工资总额的2.5%可以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在2014年发生的工资总额是238万元,当年又计提5.95万元,实际发生6.3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1万元,这个公司的财务人员认为实际发生的6.35万元超过工资总额的2.5%的部分应该做纳税调整,也就是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4万元 分析:最后,对于超过的扣除限额,准予在以

小兔282
于2015-08-13 18:15 发布 906次浏览
- 送心意
王敏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08-13 18:17
分析:最后,对于超过的扣除限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以,武新杰公司在2013年计提而未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4年职工教育经费6.35万元应该先从年初的2.5万元冲减,剩余的3.85万元与扣除的限额5.95万元比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万元。
应该不用纳税调整2.1万元吧?因为限额是5.95万,剩余实际发生是3.85万,没超过标准 。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当年可以纳税调减18万元
2020-11-03 21:15:30
分析:最后,对于超过的扣除限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以,武新杰公司在2013年计提而未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2.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4年职工教育经费6.35万元应该先从年初的2.5万元冲减,剩余的3.85万元与扣除的限额5.95万元比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万元。
应该不用纳税调整2.1万元吧?因为限额是5.95万,剩余实际发生是3.85万,没超过标准 。
2015-08-13 18:17:37
你好,财政部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决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9-03-15 15:57:16
是的,您的理解正确。
2018-02-01 15:02:03
这个纳税调整明细表里面它有几个不同的地方,第一个是这个账面金额,这个时候你就按照你葬送的金额填写,还有就是这个计税基础就是按照这个税法上按照标准扣除的这一部分,那么差额就是属于调整金额
2020-07-03 22: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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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老师 解答
2015-08-1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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