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麻烦你指导下,我们的对公账户只走了新房的佣金,二手房没有走公户,因为新房的需要发票,二手的不需要发票,这就造成了我们实际收入减少了,但是我们发工资是走的对公账户,工资数就比较高,我们要是按照正常对公账户发生的业务做账,是不是不太合适呢?
闫倩老师
于2019-04-18 11:02 发布 58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19-04-18 11:07
这个工资费用过高是不合适的。如果确实太高,建议做一部分无票收入处理。
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工资费用过高是不合适的。如果确实太高,建议做一部分无票收入处理。
2019-04-18 11:07:52

您好
请问是支付的工资么
2019-06-19 12:27:14

这个做内账,内账按实际发的做
2020-06-16 17:16:42

可以,你贷方做贷银行就可以后面贴上工资表就可以
2019-07-21 10:52:10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2024-02-25 06:06:4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闫倩老师 追问
2019-04-18 11:35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4-18 11:38
闫倩老师 追问
2019-04-18 12:59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19-04-18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