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 2010 年 157 号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
是的,不会存在的,就是25% 答
税务实操里面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自动减免 问
按一般处理的,没有考虑优惠政策减免 答
老师我们单位是有很多个商贸公司,一个公司承受3.4 问
你好,如果企业不要求单独核算的话,内账是可以的 答
老师,比如个人向公司提供劳务5万,给个人按劳务报个 问
对的,是的,他没有其他的收入的话,这个一定能退。 答
请问,企业加工饲料时,因为第一次用机器,造成原料不 问
同学你好,这种属于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原料损失,是计入产品成本的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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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缴纳消费税怎么计算
答: 1、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2、其次,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不包括增值税,但包括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金额)。 3、最后,在计税依据的基础上,就可以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缴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委托代加工中,受托方缴纳消费税怎么计算
答: 首先,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如果当月无销售的,应按同类消费品上个月或最接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那么委托方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还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答: 您好,不需要,比如受托方计税价格为1000元,委托方以1000元以下的价格销售就属于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这样不再计算销售时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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