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从2019年4月1日起,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税额,那么计提10%抵减税额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一只想变成橘子的苹果
于2019-04-15 17:33 发布 2196次浏览
- 送心意
庄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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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成本费用中扣除,借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贷银行存款
2019-04-15 17:36:02
据我所知这个次年不能享受上年没有享受, 你等会 我去看下看有特殊说明说可以
2020-02-22 12:53:10
符合条件的从4月1日起享受
2019-10-10 11:33:10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2021-06-15 14:02:40
是的,同学,你的理解正确。财税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题目没有考虑加计扣除
2020-06-16 13: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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