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15 17:09

你好,变更合伙人工商营业执照,应到原发证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以下是办理所需材料,仅供参考,以工商部门实际要求为准:
  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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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变更合伙人工商营业执照,应到原发证工商部门申请办理,以下是办理所需材料,仅供参考,以工商部门实际要求为准:   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019-04-15 17:09:52
不得变更负责人的
2016-05-18 10:24:03
你好,是可以的 将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在没有变更以前,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而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首先要有申请书,合伙企业顾名思义就是要具有至少两个以上的股东,并且双方协商签订合同;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合伙企业首先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此公司相关的注销都办理完成以后,那么就需要合伙企业的两个人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注册合伙企业。 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准备的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2、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投资人和清算人签字); 3、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由投资人和清算人签署); 4、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那么分支机构注销需要办理相关的注销证明; 5、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注销事务,还需要提交委托人的证明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完成以后,就需要办理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 首先介绍【申请合伙企业必须要具备的条件】:1、根据各位股东的协商,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各个股东都是实际缴付出资;3、申请注册合伙企业的公司要具备至少2个以上的自然人进行出资;4、有合法的符合规定的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必须要准备的资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合伙企业的公司章程;3、各位股东的出资情况证明材料;4、提供固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2018-12-11 17:28:50
你好,合伙企业不能直接变更成有限公司的
2020-03-14 15:00:21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负责人登记表》、《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6、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伙人: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新的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法人、其他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委派书。 变更经营范围: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 变更企业类型:《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变更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全体合伙人对变更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2019-07-03 1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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