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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9-04-15 15:5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餐费的专用发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2017-07-28 14:33:44
 你好,不允许抵扣的
 2016-09-07 10:50:30
 你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2019-10-24 15:22:44
 民非是不可以抵扣的,同学
 2019-09-20 17:53:04
 可以抵扣,但是要分2年。
 2018-12-24 15: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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