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9-04-15 15:5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 ):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  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  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抵扣,但是要分2年。
2018-12-24 15:26:48
你好,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2019-10-24 15:22:44
民非是不可以抵扣的,同学
2019-09-20 17:53:04
没问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21-08-23 08:09:15
你好 简易计税的话收到专票是不可以抵扣的
2019-08-21 14:06:1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