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9号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加计扣除,我们单位是物业公司,收入有物业费,车位服务费,售电费,没有其他收入,对于这个文件理解,是不是我们的(物业费收入+车业服务费收入)/物业费收入+车位服务费收入+电费收入大于50% 我们就可以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妞妞
于2019-04-15 12:49 发布 118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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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9-04-15 12:57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2019-04-15 12:57:32
你好,你们单位主营是什么的?
2022-03-14 10:47:31
物业停车费,水费租金这些属于服务
电费,这个属于货物。
2022-02-14 16:46:49
你好,如果你单位是生活服务,你生活服务占总收入的50%以上的,可以加计扣除10%,只要你的进项允许抵扣增值税,不管是什么业务都可以。
2024-01-22 13:41:40
要是兼营话,这个是需要这个销售额超过50%总销售额的(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10-18 09: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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