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本月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0万,外地预缴了2万,抵扣了4万,实际应缴是4万,本月申报附加税应该是4万*0.12的,但申报系统自动提取的附加税计税基础是6万,而且不能修改计税依据。虽然后面能填写已预交税金扣除,但是由于外地城建税有0.01和0.05的,这样就产生了差额,公司就需要补城建税的差额,这个问题只在本月申报时产生了,这个到底怎么办,哪个才是正确的?
旺崽小馒頭
于2019-04-11 15:00 发布 1611次浏览
- 送心意
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是有区别的,毕竟是外地预缴的2万就会套用外地城建税的税率交税。如果对系统自动计算的有疑问,可以与专管员沟通解释
2019-04-11 15:39:26

需要看合同是哪种
2019-07-05 11:21:54

水利建设基金申报时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
2019-08-02 11:12:33

你好,是以差额为计税依据的 呢
2019-06-12 14:11:48

您好!水利基金按不含税收入来的。
2017-10-18 16: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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