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沈家本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

2019-04-10 16:08

您好,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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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资格而未办理的。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2019-04-10 16:08:45
要先认证抵扣再做进项转出
2019-07-31 15:19:18
你好,应当是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2017-11-08 16:31:54
你好,是的,用于出口的运输发票进项不允许抵扣的。
2019-03-31 17:39:15
您好,2019.4.1号新政可以抵扣了呢
2019-06-26 10: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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