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9-04-08 12: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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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19-04-08 12:13:27
同学你好 这个不超三年就行
2022-01-21 10:02:03
你好,需要代扣代缴20%个税视同分红处理
2020-04-17 16:21:12
同学,你好 是的 有的
2023-01-09 12:14:20
你好 没有风险 如果您这个问题已解决请点五星好评!祝您工作学习愉快!
2019-01-04 19: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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